能够承担这项工作的,就是贤人。
至于纯粹个人的情感,儒家也是承认的,对于自然情感也是基本肯定的。是不是说,人在自然界有无比的优越性,能够任意主宰、控制和掠夺自然界呢?或者为自然界立法呢?不是的。
有了这两个条件,人在自然界不仅占有特殊的地位,而且负有特殊的使命,即不仅以其人文创造化成天下,建设文明的社会。前一个人字是指现实中的具体的人,后一个人字是指人之所以为人者。那么,孔子之后不久,孟子便提出仁民而爱物的重要学说。在人文关怀中实现人与自身、人与人、人与社会、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和谐,同时也就实现了人的生命价值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,但人有一种超越有限而达到无限的要求。
前者是以承认自然界有内在价值为前提的,后者是以拒绝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为前提的。孟子说,人有天爵,又有人爵,人爵是可以给予、也可以拿走的,但天爵是属于自己的,谁也拿不走。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说法有些勉强,但他的用意是强调自然界的客观力量和作用,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。
至于仁、义、礼、知、天道,则是人所特有的,是由目的、价值意义上的自然界赋予的,因此,它既是性,也是命。孟子说: 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治水如此,其他也是一样。这里所说的上帝,毫无疑问是接受祭祀的天神。
尽心和存心二者是不能分开的,虽然都是讲心,却是尽其心之所在,存其心之所存,不只是讲心之官能。《孟子》中又有一段记载。
但是,要实现出来,还要靠思,而思是人所独有的。人民的作用在于选贤,而不在于能否决定何者为贤、何者不肖。诚身有道,不明乎善,不诚其身矣。悦亲有道,反身不诚,不悦于亲矣。
比如,天的宗教意义,在孟子这里就大大减少了,而天的价值意义,则进一步突显了。[19] 由此可见,孟子已经很明确地区分了两种命。关于天的意义,孟子基本上是沿着孔子的思路前进的,但是,也有明显的发展。自然界有其运行规律或秩序,是可以认识的,如果要知道一千年以后的日至即冬至,坐着就能推算出来。
这与前面所说心之官则思是完全一致的。但是在孟子看来,这正是人的主体性之所在。
这不是专从逻辑上说,而是从物理学的因果关系上说。但是,君子为什么不谓之性呢?照孟子所说,因为这是小体不是大体,耳目之官等小体,只能物交物而不能思,正因为不能思,所以容易被外物所引诱。
[29]如果我们要树立一个与道德律的需要相符合的最后目的,我们就必须假定有一个道德的世界原因,那就是一位创世主。求富贵,本来是人的天性,欲贵者,人之同心也[25]。孟子的思想,正是要在这里作出细致的区分。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,是求无益于得也,求在外者也。重要的是,要意识到贵与贱、大与小的区别,不可以贱伤贵,以小害大。但是,还有另一种命,这就是在人之外而决定人的命运的命定之命。
然而不胜,是天时不如地利也。一旦被外物所引诱,其性也就跟着逐于物而改变,丧失人的自然本性了。
一般地讲,思有能思和所思,即思者和被思者,并由此分出主体与客体、人与对象的关系。但是,他不承认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或生命整体,而基本上是看作一个物理的世界。
他把自然目的仅仅理解为生物有机体这个范围之内,自然界本身仍然被看作是物理的世界,即机械因果的世界,而自然目的从根本上只能服从这个世界。心之官则思,思则得之,不思则不得也。
我认为,这些看法,在解释孟子思想的精神价值时,是会遇到困难的。这一结论正是通过思与践形,即精神反思与生活实践取得的。三里之城,七里之郭,环而攻之而不胜。因此,人要爱护它、保护它、扩充它、实现它。
孟子说: 居下位而不获于上,民不可得而治也。[18] 从上下、朋友、亲亲等伦理关系推到反身而诚的德性问题,进而说明善就是诚的根本所在,以明善为诚身的基本前提,这就是孟子的目的伦理,即以善之目的为伦理所以可能的根据。
但是,就其重要性而言,孟子显然将道德性置于生物性之上,而且强调人的自主性。仁义等等之性既然是天所赋予的,是天之所与我者,孟子为什么说君子不谓命也?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。
按照孟子的说法,无论禅让还是传子,都是以被传者是否为贤为前提的。既得人爵,而弃其天爵,则惑之甚者也,终亦必亡而已矣。
天爵是人人都有的天赋爵位,比人爵即人所授予的爵位高贵得多。那么,人之贤与不肖,难道与人自己无关吗?天为何使有些人为贤,使有些人为不肖呢?这是一个问题。他甚至承认,在最广泛的意义上,我们自己也是自然的一部分[28]。孟子说: 有天爵者,有人爵者。
这里涉及生命进化与道德提升的问题,孟子并没有从科学认识的角度讨论问题,而是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展开论述,不能说与科学毫无关系,但却是截然不同的问题。无以小害大,无以贱害贵,养其小者为小人,养其大者为大人。
仁义忠信,乐善不倦,此天爵也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道和命是分离的,而不是合一的。
道德的目的论就补充了自然目的论的不足而第一次建立一种神学。禹之行水也,行其所无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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